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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别人钱没钱还构成诈骗吗 |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5-05-07 阅读:9次 |
借别人钱没钱还构成诈骗吗
一、借别人钱没钱还构成诈骗吗 通常来讲,单单只是借了钱之后没能力偿还,这可不算构成诈骗。 诈骗,那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编造一些虚假的事实,或者把真相给隐瞒起来,从而骗取数额比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 要是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,心里就压根没打算归还,还使用欺骗的手段去弄到这笔钱,像虚构借款的用途,把自己的财务状况给隐瞒起来等等,并且数额还比较大的话,那很有可能就构成诈骗罪。 不过,如果借款人在借钱 出借人,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这类方式,要求借款人把借的钱给还回来。 总而言之,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诈骗,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,他的主观意图是什么,以及他使用的借钱手段是怎样的。 就好比一个人借钱,如果他一开始就想着坑别人的钱不还,那性质就不一样;要是只是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还不了钱,那就是另外一回事。 二、借别人钱没欠条不还怎么办 面对借款未打欠条且无法偿还的情况,如何应对? 在缺乏书面借款凭证的前提之下,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责任,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: 首先,债权人可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; 其次,还可以寻求人民调解组织的帮助,以期达成和解协议; 最后,若上述两种方式均未能获得预期效果,债权人也可以考虑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程序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启动司法程序过程中,债务人负有举证责任,因此债权人必须尽力搜集各类相关证据,以证实对方确实存在拖欠款项的行为,例如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所涉及的关于债务还款事宜的聊天记录、电话录音,以及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等等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,应当出具收据,写明证据名称、页数、份数、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 三、借别人钱没写借条怎么处理 在借款未有书面凭证确认的情况下,当事人仍可依托其他类型的证据去证实实际借贷行为的确发生。 举例而言,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交易记录、证人证词、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的证据,以此来证明借款行为确实存在。 然而,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主张,那么法院将依据现有的证据资料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,以确定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。 因此,当事人务必及时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,以便在庭审过程中充分证明自身的观点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: (一)当事人的陈述; (二)书证; (三)物证; (四)视听资料; (五)电子数据; (六)证人证言; (七)鉴定意见; (八)勘验笔录。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 当我们探讨借别人钱没钱还是否构成诈骗时,要明确其中的关键要素。一般来说,正常的借贷关系下没钱偿还属于民事纠纷,但如果在借钱时就存在欺骗手段,例如虚构借款用途、隐瞒自己无还款能力等情况,就可能构成诈骗犯罪。与这个问题相关的还有,一旦被认定为诈骗,诈骗者除了面临刑事处罚外,是否需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呢?还有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,诈骗后的债务偿还顺序又是怎样的呢?如果你对这些问题感到疑惑,或者对借钱还钱与诈骗之间的界限还不清晰,不要犹豫,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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